文章插图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不停止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复议机关应当对是否停止执行作出决定 。
【复议不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况有哪些】(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等 。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推荐阅读
- 执拗的读音 执拗什么意思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复议吗?
- 该文件没有与之关联的程序来执行该操作
- 一眼之念 一念执着歌词 一眼之念 一念执着歌词列述
- 苦丁茶
- 许由为什么执意不肯接受尧的天下
- 关于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办理的流程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什么变更
- 白酒执行标准GB/T26760一2011是啥意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不是就是工商营业执照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