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规范 标准


建筑规范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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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标准】当房屋相邻部分的高度、荷载和结构形式差别很大而地基又较弱时,房屋有可能产生不匀均沉降,致使某些薄弱部位开裂 。为此,应在适当位置如复杂的平面或体形转折处、高度变化处、荷载、地基的压缩性和地基处理的方法明显不同处设置沉降缝 。沉降缝与伸缩缝不同之处是除屋顶、楼板、墙身都要断开外,基础部分也要断开,使相邻部分也可以自由沉降、互不牵制 。沉降缝宽度要根据房屋的层数定,五层以上时不应小于120mm 。沉降缝不但应贯通上部结构,而且也应贯通基础本身 。沉降缝应考虑缝两侧结构非均匀沉降倾斜和地面高差的影响 。抗震缝、伸缩缝在地面以下可不设缝,连接处应加强 。但沉降缝两侧墙体基础一定要分开 。伸缩缝又称温度缝 。其做法为:沿建筑物长度方向每隔一定距离预留缝隙,将建筑物从屋顶、墙体、楼层等地面以上构件全部断开,基础因受温度变化影响较小,不必断开 。伸缩缝的宽度一般为20-30mm,缝内应填保温材料,间距在结构规范中有明确规定 。伸缩缝连续地设置在建、构筑物应力比较集中的部位,将建、构筑物分割成两个或若干个独立单元,彼此能自由伸缩的竖向或水平缝 。建筑物伸缩缝在地面以下的结构可不断开 。伸缩缝的宽度应满足结构可能的最大伸缩变形的要求,以及其他的要求 。伸缩缝最大间距详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9.1.1条、《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第6.3.1条、《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第8.1.5条、《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02:2002)第4.3.1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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