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227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227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227条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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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27条的规定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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