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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遗弃妻子女儿犯罪可能构不成遗弃罪 。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
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
【哺乳期遗弃妻子女儿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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