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回避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文章插图
申请回避的法定事由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自行回避 , 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 , 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 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 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 , 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 , 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回避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