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旦舂?鬼薪白粲?希望得到具体形象的解答,有案例更好!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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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城旦舂?鬼薪白粲?希望得到具体形象的解答,有案例更好!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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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旦,“秦汉时的一种刑罚 。《史记·秦始皇本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如淳引《律说》注解:“论决为髡钳,输边筑长城,昼日伺寇虏,夜暮筑长城 。”(《辞源》)《辞海》中同样有“城旦”这一词条,注释引文与《辞源》相同 。舂,“古代对一种女奴的称谓,因被强迫从事舂米,故名 。《墨子·天志下》:‘丈夫以为仆、圉、胥靡,妇人以为舂、酋 。’《周礼·秋官·司厉》:‘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槁 。’又秦汉时的一种刑徒的称谓 。《汉旧仪》:‘秦制,凡有罪……女为舂 。舂者,治米也,皆作五岁 。’”(《辞海》)而《辞源》在“舂槁”一条中,引用《周礼·秋官·司厉》的句子,并解释为“古时身有大罪者之家属连坐入官为奴,女子入于舂槁” 。可见,“城旦”和“舂”是秦汉时的两种刑罚,因而是两个词 。“城旦”和“舂”通常一起出现,是因为这两种刑罚的程度是相同的,属于同一级别 。但男女有别,“城旦”只应用于犯法的男子,“舂”只应用于犯法的女子 。《汉书·惠帝纪》应劭注:“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 。卫宏的《汉旧仪》:“秦制,凡有罪,男髡钳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 。女为舂,舂者治米也 。”应劭和卫宏的说法都说明了这一问题 。可以看出,这两种刑罚是对《周礼·秋官·司厉》中所讲“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槁”的承袭和发展 。因为是应用于两种性别的两种刑法,所以“城旦”和“舂”连在一起时,指的是所有犯法的人,不分男女 。如《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擅罪人,罪人无告劾,系治城旦舂以上十四人,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 。”只有男子犯罪时,便只出现“城旦”一词 。如《后汉书·李陈庞陈乔列传》:“举孝廉,补洛阳左尉 。时梁不疑为河南尹,玄以公事当诣府受对,耻为所辱,弃官还乡里 。后四迁为齐相,坐事为城旦 。”《史记·留侯世家》:“后八年卒,谥为文成侯,子不疑代侯 。”《集解》徐广曰:“文成侯立十六年卒,子不疑代立 。十年,坐与门大夫吉谋杀故楚内史,当死,赎为城旦,国除 。”又《汉书·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于是石显微伺知之,白奏咸漏泄省中语,下狱掠治,减死,髡为城旦,因废 。”而只有妇女犯罪时,只出现“舂”一词 。如《汉书·外戚传》:“高祖崩,惠帝立,吕后为皇太后,乃令永巷囚戚夫人,髡钳,衣赭衣,令舂 。”还可以引以为证的是,在秦汉时还有两种刑罚——鬼薪白粲 。《汉书·刑法志》:“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 。”《汉旧仪》:“秦制,鬼薪者,男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 。”“鬼薪白粲”同样是属于同一级别,却是两种刑罚,和“城旦舂”一样,只是因为男女有别的缘故 。《辞源》和《辞海》都将“鬼薪”和“白粲”当作两个词,分别列为词条注释,也没有人将这两个词理解为一个 。由此可知,“城旦舂”是两个词,绝非像岳老师所说的是一个词 。有趣的是《辞海》在注解“鬼薪”时,引用《汉书·惠帝纪》:“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皆耐为鬼薪、白粲 。”(《辞海》1999年版语词分册,2003年4月第1版,367页)此处在“城旦”和“舂”之间加上了顿号,可见也是把它们当作两个词理解的;然而同时却又将“城旦舂”作为一个词,并列为词条,真是自相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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