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 。 但是在实际履行合同时,超过合同规定的实际交付不仅会违反合同规定,甚至会终止合同的履行以致与合同成立的初衷背道而驰 。 本文列举一则中美茶叶交易因超额交付而导致失败的案例,来阐述超额交付给买卖双方带来的损失以提示合同的卖方在实际交付时一定要立足于合同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免于财货两空的不利境遇 。 【履行国际贸易合同时多交付分析】完成机构: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11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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