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简析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来源 | 宝山检察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与侵占罪同属侵犯财产型犯罪,虽说两者的行为方式、犯罪对象均不相同 , 但区分两者却并非易事 。因此,检察官根据一个典型案例为大家分析并论述上述二罪的异同 。
案情基本情况
某个工作日的早晨
8:39 a.m
上海市宝山区某小吃店
犯罪嫌疑人郑某向店老板周某点了一碗面 , 后离开店进入隔壁公司 。

8:44 a.m
被害人徐某进店 , 将一个装有现金人民币50 , 000元的纸袋放在进门左侧第一张桌子上并坐下 , 因见该张桌子上有一碗刚做好的面 , 向店老板周某询问能够吃该碗面 , 周某向其表示面是之前客人郑某的 , 徐某遂起身去点面 。

8:45 a.m
犯罪嫌疑人郑某进店吃面 , 徐某点餐后 , 因见郑某已坐下 , 遂坐在进门左侧第二张桌子 , 后在该桌吃面 。

8:48 a.m
犯罪嫌疑人郑某发现桌上纸袋后 , 在吃完面后 , 就拿着纸袋出店返回隔壁公司上班 。

9:30 a.m
后徐某发现纸袋不见报警 , 民警根据线索至宝山区某楼宇内找到郑某 , 郑某遂交出上述纸袋及5万元(未拆封) 。

本案焦点
那么 , 大家认为 , 郑某的行为性质属于盗窃还是侵占?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 郑某拿走的纸袋不属于遗忘物 。本案被害人进店就餐 , 将财物放置在邻桌餐桌上 , 并未离店 , 虽对该物品有所疏忽导致其对该物品的控制力有所降低 , 但并未遗忘 , 未出现失去控制支配等情形 。从犯罪嫌疑人角度分析 , 在店内有其他客人未离开、且店主均在场的情形下 , 常理分析其应当知道该物品属于他人所有和支配 , 但其在未询问的情况下且秘密将物品拿走离开小店 , 其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 应定性为盗窃罪 。
第二种意见认为 , 郑某拿走的纸袋属于遗忘物 。其先后二次进店时该桌子都没有顾客 , 从一般社会观念上认为 , 钱财会贴身保管 , 其推断袋子属于遗忘物有合理性 。虽然郑某当场未询问袋子系何人所有就将其拿走 , 但该行为符合一般捡拾财物后不予声张的社会观念 , 且郑某事后对装钱的袋子没有隐匿行为 , 仅是返回隔壁公司上班 , 一般社会经验下 , 如果其具有盗窃的故意 , 应该是隐匿行踪或财物踪迹 , 让所有人无法找回 。之后在公安民警找到郑某时 , 郑某主动交还物品 , 故郑某的行为系侵占行为 , 未构成侵占罪 。
案例分析
根据上述案例 , 检察官认为此案定性涉及到如下几个问题:
郑某拿回家的纸袋是有人占有的占有物还是无人占有的脱离占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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